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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刷禮物夫妻另一方能要回來嗎?

目前直播打賞、刷禮物逐漸成為了網絡直播行業盈利的重要渠道之一,打賞數額之大、人數之多吸引着越來越多的人加入直播行業,很多主播可能因此迅速躥紅,也帶來了許多爭議和糾紛,其中最為常見的問題就是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打賞了大額錢財,不知情的那方是否可以追回財產。

直播刷禮物夫妻另一方能要回來嗎?

很多人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直播刷禮物,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和對共同財產的使用權,在網上也常常看到諸如“丈夫給主播打賞八十萬,妻子要求對方返還”等新聞標題。但是從實踐中來看,刷禮物打賞出去的錢很難要回來,即使提起訴訟,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這是因為,丈夫或妻子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財產有處分意識,而且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實踐中,法院審判的主流觀點有以下兩種:

一、打賞主播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主播基於自己的直播服務接受打賞、刷禮物,並沒有法定義務去探究這筆錢的來源是否經過了夫妻雙方的同意,主播屬於善意取得相對人,夫妻中的另一方不得以配偶未經過自己同意來要回打賞。

二、打賞人和直播平台之間為網絡服務合同關係,而非贈與關係。直播間的打賞功能屬於收費服務,打賞人明確知道刷禮物的後果,自願進行充值和打賞,是生活中正常休閒消費娛樂的行為。打賞人與直播平台構成了網絡服務合同,屬於家庭日常生活消費的正常開支,不構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另一方無法要求返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配偶和主播之間存在婚內通姦、出軌等不正當關係,打賞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配偶對其不止有網絡打賞,還有一些其他線下見面的贈與時,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小三返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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