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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等於有罪嗎?

一、犯罪嫌疑人不等於有罪嗎?

犯罪嫌疑人不等於有罪嗎?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偵查階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凡是疑似觸犯《刑法》,但還沒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沒罪,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來確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權利認定一個人的罪。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權利?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往往會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只有經過法院判決有罪才能認定嫌疑人有罪,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只能認為具備犯罪嫌疑,如經過偵查,認為犯罪事實不清,沒有證據的,可以對嫌疑人釋放,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