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二胎母親未離婚與00後男友同居生子,法院:重婚罪!
近日上海市發生一震驚三觀的新聞,柯某是90後女子,其與丈夫育有兩子女,因感情不和、頻繁吵架等原因分居,此時柯某有一個重大誤解,她認為分居就代表離婚,重婚罪瞭解一下!隨後柯某與00後男子蕭某一見鍾情,同居並育有一子,丈夫得知後報警,經審查,柯某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法益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看到這裏,有人會產生一個疑問,如果不去民政局登記,就是同居呢?也構成重婚罪嗎?
根據司法實踐,凡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婚姻為事實婚姻。本案中,柯某和蕭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事實婚姻,所以柯某構成重婚罪。至於蕭某,如不知情,不構成重婚罪,只是被“欺騙了感情”。結合現有消息看,蕭某未被判處重婚罪,應該對於柯某已婚的事實是不知情的。
如果不以夫妻名義同居,僅有出軌的行為,不會也犯罪吧?不構成同居的出軌行為僅受道德層面的譴責,不觸犯刑法。離婚時如以出軌為理由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也需達到同居的程度。儘管未達到同居的出軌行為不受法律的制裁,但我們依舊譴責任何形式的出軌,畢竟,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連精神出軌也是不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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