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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一、結婚後與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1、不一定構成重婚罪。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重婚證據怎麼蒐集?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需要明確的是:重婚罪不是以兩人是否生有孩子為唯一條件來確定是否構成的。

綜上,簡單來説,重婚罪除了一方明知另一方具有合法婚姻關係之外,還需要具有兩個典型特徵:1、以夫妻名義對外;2、羣眾也以為他們是夫妻關係。兩者缺一不可,否則不構成重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