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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朋友買彩票中大獎,獎金歸誰?

小丁和小王是大學室友,作為當代年輕人,誰沒有個暴富夢呢?兩人經常買彩票碰碰運氣,長期以往,形成了小王幫小丁一起購買,小丁把錢轉給小王的習慣。兩人的聊天記錄幾乎只有“金錢交易”,小王把彩票的照片發給小丁,小丁把彩票錢轉賬給小王,兩人連基本的寒暄客套都省略了,聊天記錄中只有圖片和轉賬記錄。原本心照不宣的兩人卻因一次彩票中獎而鬧上了法庭。

委託朋友買彩票中大獎,獎金歸誰?

某天是彩票開獎日,小王按習慣瀏覽中獎號碼,發現小丁所購買的彩票中了48萬元大獎,你以為他們因爭奪中獎號碼屬於誰而鬧上法庭嗎?不是,因為小王每次都會將小丁所購彩票的照片發給他,可以清楚的看見中獎號碼屬於小丁的彩票。然而,小丁在彩票開獎後才將彩票款轉賬給小王,小王據此主張獎金應屬於自己,因為本次的兩張彩票都是自己購買的,收益也應歸屬於自己。

法庭上,法官通過雙方的交易習慣,綜合判斷雙方建立的是委託合同關係,需“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之規定可知,委託合同乃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並無須以委託人先支付受託人完成受託事務所需之費用為成立條件,故委託人在彩票開獎前抑或開獎後才向被委託人支付彩票款項並不會影響雙方之間委託關係建立的認定。可見,雙方代買彩票的意思達成一致,委託合同便生效,事後給錢並不影響委託合同的成立。

委託合同成立,所的財產的歸屬權,便沒有爭議了,《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條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即便是小王擅自更改了小丁的投注號碼,因此中大獎,獎金也應歸屬於小丁。

法律的角度看,全部獎金48萬元都屬於小丁,小王無償買了這麼多次彩票就一無所獲嗎?小丁就可以坐享其成嗎?如果小丁想感謝小王,可以根據情理答謝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