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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法院兒童觀護員“出戰”

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審理的一起撫養糾紛案件中,委託檢察官作為兒童觀護員出庭代表兒童發聲,這項創新舉措在全國還未有先例!
此案中,主審法官在庭審中積極引導離婚父母從對抗走向合作,並與檢察官共同實施家庭教育指導,當庭發出親職履行督促指導令。

背景

海滄法院兒童觀護員“出戰”


原告王某與被告林某原系夫妻關係,雙方育有婚生女小麗,小麗出生後被診斷為患有脊柱側彎及智力低下等疾病。

20199月,原被告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小麗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但未明確具體共同撫養事宜。對此,王先生表示,當初之所以選擇離婚,並不是因為夫妻感情破裂,而是為了想要再買一套房子。

不久后王先生和林女士的小女兒出生,從那時起,雙方的矛盾也越來越多,最終導致林女士離開家庭,外出單獨生活。

後續,王先生與林女士就小麗的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於是王先生將林女士告上了法庭。

庭審

 

海滄法院少年法庭考慮到小麗患有特殊疾病,若雙方未對撫養問題進行妥善安排,小麗極有可能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為保障小麗的最大利益,海滄法院決定充分發揮兒童觀護員制度的作用,並委託一名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檢察官擔任兒童觀護員,代表小麗獨立發聲,配合法官共同實施庭審教育。
在庭審中受邀出庭的檢察官獨立代表小麗表達了在撫養、生活、學習、治療等方面的訴求,向法庭報告了其調查瞭解的情況。
主審法官與檢察官結合辦案經驗,共同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法治教育,當庭進行了履行監護和家庭教育責任的指導,並鄭重釋明瞭不履行撫養義務法律後果。丨審判法院鑑於原被告雙方均存在怠於履行監護人撫養及教育的責任,特別是涉案兒童患有智力低下疾病的特殊情況,主審法官當庭發出親職督促令,督促原被告雙方履行監護、照護和家庭教育責任,及時帶小麗就醫,共同呵護小麗的身心健康和順利成長。


此次海滄法院委託檢察官作為兒童觀護員參與庭審,替未成年人發聲,對失職父母進行聯合訓誡及家庭教育指導,在全國還未有先例,是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一次重要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