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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曉靜律師做客北京電視台《律師門診室》——離婚調解筆錄中對拆遷的約定是否有效?

女兒結婚後,將户口遷到了前女婿家,雖然女兒的户籍性質是農轉非,但是一直享受這村民同等的待遇,2013年與男方協議離婚,當時雙方在庭審中達成一致,若房子被拆遷,女兒可以享有四十平米的拆遷權益。2014年男方所在的農村要進行舊城改造,當時村裏通知王先生女兒講相關文件交過去,可是拆遷相關部門表示,女兒離婚了,就不再是本村村民,不能再享受拆遷權益。這讓王先生一家很難接受,認為即使不按户口補償,那當時離婚時約定的四十平方米拆遷補償份額是不是應當分給女兒呢?

曹曉靜律師做客北京電視台《律師門診室》——離婚調解筆錄中對拆遷的約定是否有效?

曹曉靜律師:離婚判決書上只是寫了離婚,但是沒有寫財產問題。

王先生:後面有一個協議,有一個詢問筆錄,女兒的前公公去的。

曹曉靜律師:但是這個筆錄上説,這個院落共計八十平方米,就是你的前女婿和女兒一人一半,各佔四十平米,但是如遇拆遷,女兒享有對該四十平米拆遷所得的一切權益,後面有一個備註,是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王先生:就是宅基地那一塊兒。

曹曉靜律師:根據拆遷方案,您女兒符合被拆遷安置的條件嗎?

王先生:符合,她是2014年把户口遷過去的。

曹曉靜律師:前女婿拆遷的時候,他們分得多少拆遷利益?拆遷補償協議您見過沒有?

王先生:不知道。

曹曉靜律師:因為每個拆遷的具體政策有差異,還是要根據拆遷補償政策去確定,那麼您去爭取過拆遷利益嗎?

王先生:沒有。男方答應在拆遷時會一分不少的給女兒的,因此女兒離婚後,沒有過多的關注拆遷的事情,哪成想,現在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也不清楚,男方又不主動補償,女兒手裏也只有一紙詢問筆錄,想獲得利益卻相當被動。

曹曉靜律師:您目前的材料不太齊全,在法律上,對您有利有弊。您手上有離婚協議書、詢問筆錄,有拆遷方案,但是關於拆遷補償協議等材料缺失。

根據上述情況,女兒只有離婚時的調解詢問筆錄,是否足以訴爭自己的權益,女兒是否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此事呢?

曹曉靜律師認為,詢問筆錄是法院主持調解的時候,對一些比如説夫妻名下的房子裏面涉及到案外人的利益,或者是處理一些雖然簽了房屋的購買合同,但是並沒有房產證的權屬未確定的財產問題,法院一般不把它直接寫在調解書裏,但是會附一個筆錄,在筆錄裏會顯示清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是怎樣的,雙方發生爭議的時候,這個筆錄也是有效力的。但是會有一種情況,就是你要更加的去積極的主張自己的權益,比如你聽到拆遷消息的時候,你應當直接第一時間到拆遷辦,説明我們的這個有我四十平方米的份額,但是如果沒有去直接説這個筆錄,他的前女婿又沒有主動拿出來這個筆錄,那拆遷辦有可能就認為雙方離婚了,沒有財產爭議,因為調解書上是這麼寫的,那麼拆遷辦就不會通知他的女兒,就會遺漏到相關的權利人。拆遷是針對所有的村集體的成員,拆遷政策衍生到了比如非農的家庭配偶或者離異的,只要拆遷協議上有這樣的規定,那拆遷時的週轉費、提前搬家獎勵以及附帶的一些貨幣補償等也應該是有女兒的份額的。但是這個地上物這四十平方米針對的土地補償款,由於女兒不是村集體的身份,再加上他們約定了宅基地補償款是歸屬男方的,因此女兒不能主張這部分土地補償款。但是我認為有兩個突破口,一個就是我們可以去拆遷公司詢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應該給到王先生女兒安置補償款,是不是應該要給到我們安置房面積,這個要找當時的拆遷方,對拆遷的安置方案有爭議的話,這個叫拆遷補償糾紛;另一個就是,可能當時的拆遷方針對的是他的前女婿,他的前女婿已經把這個利益領走了,已經將這八十平米的房子和宅基地一塊拆遷的,針對的是這一户,如果是已經領走了,那這個前女婿領走的拆遷補償款裏一部分地上物的或者其他的一些份額,除去這個宅基地補償之外的部分,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的。王先生的女兒可以通過與拆遷單位或者與前女婿溝通關於拆遷補償的問題,也可以直接訴訟來確定女兒的相關權益。

曹曉靜律師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師,最貼心的法律服務專家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