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有的人用童年治癒一生,
有的人用一生治癒童年。
新聞快訊:今早微博一條熱搜被關注到,廣東通過了新規:《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這條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細化家暴定義,明確通過網絡實施侵害行為的也是家庭暴力;創設性擴大保護對象,明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網友熱議:辦法的通過引起了一番熱議,這份熱議的背後是無數目睹過家暴的人的共鳴。
短短一小時,閲讀量過三億。我們看看網友都怎麼説的:
很多網友建議全國推廣該項舉措
很多網友找到了和自己一樣的同伴......
更多的是對該項《辦法》的通過舉手歡呼。此規定在該項立法上開全國先河。我們為廣東鼓掌,各省都在期待更完善的法律補充。家暴:和大家分享一個泰國的公益短片,片名叫做《家暴是孩子的恐怖片》。這個短片是以孩子的第一視角,描述父母吵架甚至家暴發生的場景,並以恐怖片的形式展現出來。
看到一定有所觸動吧?或許身體上留不下什麼傷害,但是心裏有着一輩子的疤痕。能有什麼疤痕?
不過就是自卑與恐懼罷了。不過就是“小小年紀,卻再也不相信愛情”不過就是“不想碰見爸爸一樣的男人,不想成為媽媽一樣的女人”......
律師支招:三言兩語也許不能讓曾經受過傷害的人有所改變。但願不要再有人因此受傷。如果你正在經歷,你的孩子正在“受害”,那麼可以參照這份指南,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孩子。
如何應對家暴
(一)適時分居;
(二)向相關機構求助,尋找緊急庇護場所;
(三)對施暴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其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資格;
(四)必要時對施暴方介入心理治療;
(五)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六)起訴離婚、侵權糾紛等,追究施暴方的法律責任;
(七)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責任
家暴取證注意事項
(一)傷情照片:受傷後及時照,照受傷部位的同時,要照臉,以證明關聯性;
(二)診療記錄:及時就診,包括醫療本、診斷證明、醫療報告、住院病歷等;
(三)報警記錄、警察筆錄、傷情鑑定報告、告誡書等:1、報警要儘量打“110”報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電話號碼。因為110報警會有報警記錄留存,而打派出所電話往往沒有報警記錄;2、要記錄出警人員的聯繫方式,方便將來調取證據;3、如果當時無法報警,事後應及時報警;4、必要時可要求警察給雙方做筆錄、依程序進行傷情鑑定、出具告誡書等;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報警時,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保證書:施暴方道歉時,要求其本人書寫,可留存備用;
(五)證人證言:受害人應積極尋求親友幫助,知情人將來可作為證人作證;
(六)錄音錄像:可事先準備,也可在暴力發生時儘量逃往有攝像頭的公共場所;
(七)相關機構證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會、對方用人單位、婦聯、學校等機構。
如果需要更進一步的幫助,
不要害怕伸手,這個社會在保護着你。
實事時評:我國立法層面有201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後者明確了家庭暴力包含: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受害人定義為婦女男性和兒童,指向的是直接受害人,均沒有將目睹家暴列入受害者的範疇。廣東擬立法的內容是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舉措,家暴的受害者不僅僅是被實施暴力的那個人,對未成年人來説,更是難以磨滅的傷痛和陰影。還好,我們都在努力,為了更好的保護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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