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處理交通事故到底需要哪些證據及材料呢?

作為江蘇境內處理交通事故和工傷非常卓越的律所之一,有很多當事人會選擇委託或者諮詢我們一些關於交通事故的問題。

處理交通事故到底需要哪些證據及材料呢?

比如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哪些證據呢?一般來説是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醫療費票據、用藥明細清單、鑑定意見書、發票、證明、證人證言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

 

2018年8月18日12時10分許,朱XX駕駛車牌號為蘇Axx的重型自卸貨車沿六合區雄州東路以北山北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山北社區西吳組路段時,碰撞到韓XX飲酒後駕駛的二輪燃油機車,造成事故,致車輛損壞,韓XX受傷。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朱XX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韓XX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南京市六合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8天,出院診斷為: 1. 右顳葉腦挫裂傷; 2.氣顱; 3.腦脊液耳漏;4.左側顳骨骨折; 5. 左側乳突積液; 6. 左側化膿性中耳炎; 7.頭皮裂傷。原告為治療共產生醫療費28869.26元。
    另查明,事故發生前韓XX常年在外務工。還查明,車牌號為蘇A83578的重型自卸貨車在人保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限額為100萬元且不計免賠的商業三責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事故發生後,朱XX、人保南京分公司各墊付10000元。
    上述事實,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醫療費票據、用藥明細清單、鑑定意見書、發票、證明、證人證言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予以證實,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雙方均表示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無異議,本院對該責任認定書予以採信,朱XX應當對韓XX的各項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朱XX駕駛的車輛在人保南京分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商業三責險,並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人保南京分公司應首先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限額內進行賠償,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原告和人保南京分公司根據事故中原告與朱XX的責任比例、朱XX與人保南京分公司的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因在此次事故中,朱XX與韓XX均駕駛機動車,事故認定書認定韓XX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朱XX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故本院認定雙方的責任比例為30%、70%。
各項損失除鑑定費外合計244435. 26元,應由人保南京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0000元,剩餘124435.26元由人保南京分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87104.68元。扣除人保南京分公司已經支付的10000元,其仍應賠償原告197104.68元。因朱XX墊付10000元,扣除其應當負擔的訴訟費、鑑定費2619元后,剩餘7381元應當由人保南京分公司在賠償總額中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