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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應該準備的資料就是保險單據憑證,有了保險的憑證,當事人才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在保險憑證也可以證明作為保險公司是由義務,為當事人承擔保險的責任。當事人還需要提供關於保險的索賠申請,只有提交保險申請之後,保險公司才會對當事人的案件進行核實,然後進行索賠處理。但是你貴人還需要將自己的是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在交通事故當中的受損失的一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被投保的機動車的行駛證件,還有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的駕駛證件,這些有效證件都要準備好。方便保險公司在核實當事人的投保情況,如果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是沒有取得駕駛資格情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是可以不去承擔賠償責任的。

除了上面的基本資料外,當事人如果有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資料,也可以給保險公司提供一份,因為從法律效力的方面來講,公安機關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保險理賠方面,可以更加有力度的去證明保險事項是事實存在的。

根據我國的《保險法》裏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關於保險理賠的相關規定。在保險理賠案件當中,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齊全的,如果案件的情形比較複雜,保險公司應該在三十天的時間裏面,對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處理,然後將處理的結果通知當事人。經過保險公司核實的索賠案件,如果是在保險公司索賠的範圍之內,作為保險公司這邊,就應該在十天之內的時間裏面,將保險款項支付給當事人,如果經過保險公司的合適之後,確定當事人申請理賠的案件,是不在自己的保險索賠範圍裏面,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應該在三天的時間裏面,將拒絕賠償的通知書,出具給案件的申請當事人。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事人如果要進行理賠,應該準備的資料有:保險單據憑證;駕駛員以及受損傷當事人的身份證、進行保險的機動車行駛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證件;申請理賠當事人的保險索賠申請書;如果事故發生的時候,是經過公安部門的處理,關於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的相關資料也要提交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