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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淺析離婚中的財產分割

最近接到不少離婚諮詢,大多爭議焦點都圍繞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很多當事人上來就問,共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我只能回覆,原則上按照民法典,自然是平均分配。其實在婚姻案件中,財產分割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不是一句平分可以回答的。如果是在學校,針對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可以開一門課,講一個學期。當事人問得簡單,我也只能回的簡單。因此,當事人諮詢律師還是需要儘可能詳細的描述案情,不然讓律師也無從下手。

再淺析離婚中的財產分割

有很多當事人會上來就問,我婚前父母給我買的房子,婚後賣了再買新房子,那這個房子肯定屬於我吧?這個還真不一定,首先我肯定要問如下這些問題。第一,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第二,婚前買房是全款還是按揭?第三,婚後重新買房登記在誰的名下?第四,婚後買房是否全部用的是婚前賣房錢款?第五,婚後買的房子是全款,還是按揭?每一個問題如果答案不同,又有新的問題。你看這如何能一句話回答之?

很多問題之所以存在爭議,是因為本身就是多個法律事實交叉重疊的,離婚中的財產歸屬問題之複雜,從上面問題可見一斑。在婚姻關係中,存在很多例外情形,比如婚前買房登記在對方名下,比如説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比如説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正所謂世界上沒有一模一樣的兩片樹葉,也沒有完全一模一樣的兩個案件,正所謂細節是關鍵。

此文寫於2021年3月,因其他平台協議到期,轉載到本平台。註明一下寫作時間,因為法律條文更新換代非常迅速,有些文章的部門內容具有一定的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