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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名婚姻律師:婚後房產登記一方單獨所有,離婚法院如何分割房子?

婚後房產登記單獨所有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討論:

杭州知名婚姻律師:婚後房產登記一方單獨所有,離婚法院如何分割房子?

1、如果房產證上登記單獨所有,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還是屬於共同財產。

2、如果房產證上登記單獨所有,並且做了約定房產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那麼房產屬於個人財產。

我們下面説一個婚後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沒有簽署財產協議,兩審法院最終判決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例。該案件為2023年06月05日的終審判決。

法院認定事實:

××××年××月××日,男方男方與女方女方登記結婚。2021年7月13日,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曾起訴離婚,法院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後雙方一直分居,2022年10月10日,男方再次訴至法院,請求與女方離婚。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購買A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房產登記標註為:男方單獨所有。購買房屋後,夫妻花費10餘萬元裝修。庭審中,女方提交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了A房屋是原、女方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庭審質證女方稱其是在男方哄騙下才在房屋登記機關簽字同意房屋歸男方單獨所有。

一審法院認為:

關於A房屋的分割問題,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製基本是以共同財產制為主體,約定財產製為補充。

而《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案中雖A房屋產權登記標註為男方男方單獨所有。但庭審中男方對此未提交雙方明確的書面約定證明,而房產登記“單獨所有”僅是一種權利表徵,並不是夫妻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並且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書已認定該樓房是雙方夫妻共有財產。

故判決離婚後雙方應依法對該樓房予以平均分割。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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