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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房產糾紛律師:父母婚後幫忙還貸的房子,離婚時要不要分割?

離婚案件中關於房產分割的問題,我國《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已經作出了比較全面的規範。但實際生活中,購房出資情況複雜多樣,法律能提供的只是一個裁判規則,對於未明確規定的一些情況,法院會綜合房屋購買時間,出資情況以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以公平的原則來判決。

杭州婚姻房產糾紛律師:父母婚後幫忙還貸的房子,離婚時要不要分割?

如果婚前自己或者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結婚後,父母全程幫忙還貸,離婚的時候,房產需要分割嗎?

首先看法律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78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是什麼意思呢?婚前買房,離婚時的判定是,房子是你的,但是婚內還貸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的,離婚時需要分割。

李曉娟律師繼續分析:婚內還貸及增值部分之所以需要分割補償,是因為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貸款,且共同償還的貸款產生的房屋的增值。如果婚後是父母還貸,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麼另一方對房屋增值也就沒有貢獻,離婚時就不能要求折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