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罪的案例
案情簡介:
鄧某某與王某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載明:王某平自願賠償鄧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文某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31萬元,扣除王某平在事故後已向鄧某某墊付4萬元,剩餘27萬元,王某平應於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鄧某某5萬元,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鄧某某5萬元,2018年2月16日前支付鄧某某15萬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鄧某某2萬元。
民事調解書生效後,王某平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間履行義務。2018年4月17日,鄧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受理後向王某平送達了執行文書,要求其限期履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查詢到王某平將其名下位於四川省長寧縣的兩處房產贈與其兒子王某剛並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又發現王某平更換手機號碼企圖逃避執行。2019年11月6日,鄧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王某平贈與其兒子王某剛兩套房屋的行為。2019年11月、12月,人民法院作出裁決,撤銷了王某平將兩處房產無償贈與其兒子王某剛的行為,並對兩套房屋予以保全。
2020年7月31日,法院裁定對該房產進行拍賣。被執行人王某平拒絕配合執行致使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定不能執行,法院遂將王某平涉嫌拒執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公安機關偵查後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1年9月28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執行人王某平履行了部分執行款項並與申請執行人鄧某某達成分期還款和解協議,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法院考慮其認罪認罰,履行了部分義務,並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的情節,對其從寬處理,以王某平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解析:
本案中被執行人以“合法民事贈與行為”作為掩飾,逃避法律義務,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執行人員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現王某平轉移其名下的兩處房產,以及其通過更換手機號碼的方式隱匿行蹤的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並及時予以處置,既保護了交通事故的傷者的合法權益,又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進行了司法懲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律師認為,有些欠債不還且有履行能力的老賴,千萬不要自作聰明,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惡意轉移財產不可取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鋃鐺入獄,不僅影響自己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影響下一代、下下一代的命運。總想規避法律,總想賴賬心理,最終沒有一個富起來的,從風水學上來説,欠債不還都是替債主當災難消災難。你見過有那個欠債不還的人大富大貴了。2023年,積極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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