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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

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

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昌市房地產業協會監製

提示:凡有空格□處,若是選擇項則必須用√表示,非選擇項則必須用×表示,以保證此合同不產生異議。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產權共有權人(或受託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居間方): 聯繫電話: 經紀人證書號:

機構備案證書號: 工商註冊號: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自願、公平和互利的原則,由丙方居間介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自願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及產權共有權人同意,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坐落於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詳細瞭解,通過丙方居間介紹已實地看房,對房屋基本信息無異議,並願意按協議價格購買。

第二條 甲方為城市房屋,房產證編號: 發證時間: 年,房屋用途屬 房, 結構: ,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含有產權儲藏間和車庫,□另送無產權儲藏間和車庫: 平方米)該房屋的相關資料以產權登記信息為準。如甲方房屋產權尚需完善產權□分割、□繼承、□贈與、□離異等變更手續的,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負責配合丙方辦妥產權轉移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以使甲方對該房產具備合法的完全處置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完全、合法的處置權,該房屋可以上市交易並能夠將產權轉移過户給乙方,同時負責繳清該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關費用。出賣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應提前一個月解除租賃關係並如實將出租情況告知買方;甲方出賣已抵押的房屋,應告知買方房屋抵押的事實,同時就解押有關事項協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應出具已徵得共有權人同意的承諾書,如該房屋尚欠契税、因繼承、贈與取得而產生的税費、面積補差房款等,則由甲方補交。本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房屋附屬設施有: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房屋買賣價款(含裝修和附屬設施)人民幣(大寫) 。

第六條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簽定(或銀行解押)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即雙方按捺手印後)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將房款付給甲方:□資金託管 元;□直接支付 元。

2、乙方在貸款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應在   日內辦理銀行按揭(公積金貸款),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餘款人民幣(大寫) 元,在 日內通過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 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第六條的相關手續,則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方責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暫不過户,只要求先行辦理委託公證書則購房款在公證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視為完成,公證後若有變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由甲方出資還清貸款□由乙方出資還清貸款(衝抵購房款),還貸前甲乙雙方應辦理委託公證書,公證書由丙方保管,公證費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十條 本合同訂立後,視為丙方參與房屋居間交易,並提供了相應的居間服務,丙方可按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向甲乙雙方收取房屋買賣中介佣金,其中:甲方應支付佣金 元,乙方應支付佣金 元,該費用在辦完產權過户手續的當日支付給丙方,如甲乙雙方同時或某一方違約造成房屋不能交易過户時,違約方的居間佣金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過户費用(契税、交易手續費、驗證、登記費等),按揭費用(評估費、驗證、他項權證費等)由乙方承擔;房屋維修基金由 方承擔,或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產權交易過户手續由丙方代辦,□產權過户、□銀行按揭、□公積金貸款等相關代辦費用經協商為 元由乙方承擔;此房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税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 方承擔;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 方承擔。如果房屋需辦理產權□繼承、□贈與、□離異變更、□變更、□銀行解押手續,相關費用經協商,由方支付 元代辦費給丙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該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有關房屋過户資料原件交給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據。定金在過户時應優先支付丙方佣金後,多餘款項可轉為過户費用或按揭費用。如甲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須賠償乙方購房定金等額的違約金,丙方退還乙方購房定金;乙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則定金為賠償甲方的違約金。丙方可向違約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沒有足額支付,丙方則可從違約金中優先扣除佣金 元,餘額 元支付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若因產權問題(係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責,所收定金退還乙方。其間發生的查檔、驗證費由甲方承擔,不再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有受託人或代理人則受託人或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三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無效,協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寬限期為合同約定之日後的 日,超過寬限期則可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一宗房產交易只能有一種居間合同文本,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依法納税,誠信納税,嚴禁簽訂“陰陽”合同。

第十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如果以上條款與本約定事項發生衝突,則以本條款為準):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丙方(公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總(分)店: 房源號: 經紀人: 簽約時間:二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