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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

長沙市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

長沙市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亍市 區 ,

為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為“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字

第 號”。

第三條 付款方式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託丙方代收的

(1)乙方於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

用交接清楚並在結款通知單簽字後 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全款。

(3)

2、乙方直接付款給甲方的

(1) 乙方於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2)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託丙方代收的

(1)

(2)

(3)

(4)

2,乙方直接付鼓給甲方的

(1)

(2)

(3)

(4)

3:

第四條 房屋交易税費用承擔方式: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五條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大寫)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人民幣(大寫) 元,如因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代理費的 %,計人民幣(大寫) 元。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代理費的

共3頁:

使 用 須 知 一、本合同適用於已合法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的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印製和轉讓,違者必糾。 二、本合同填寫內容請用黑色鋼筆或水性筆填寫。 三、本合同須加蓋經紀機構和武漢市房地產經紀代理存量房居間(買賣)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條款由武

%,計人民幣(大寫) 元。

第八條 甲方應在收到:

(1) 乙方全部房款 日內,

(2) 房屋過户完成後 日內,騰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摺等由甲方過户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錶,電錶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後)

第九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並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 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 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後,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 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房產所有權人: 代理人:

房產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丙方(經紀代理方): 蓋章:

經紀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附加條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單:

1、

2、

3、

4、

甲方(賣方): 代理人:

乙方(買方): 代理人:

丙方(經紀代理方): 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