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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醉駕到檢察院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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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醉駕到檢察院填什麼

一、駕駛員醉駕到檢察院填什麼?

一般就是填訊問筆錄,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不必害怕。由於危險駕駛罪是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輕罪,應該判處拘役,且拘役最長期限才6個月,而刑事訴訟的跨度時間又比較長,為了避免出現判決的刑期少於羈押的期限,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辦理危險駕駛罪時,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只有到了審判階段,在判決前後,如果不判處緩刑的話,法院會對被告人進行收押。《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相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叁十叁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最新醉駕超標電動車規定是怎麼樣的?

1、電動車技術指標屬於機動車,這時醉酒駕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電動車要是沒達到機動車的標準,醉酒駕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犯罪嫌疑人自己要知道,無論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讓自己填寫什麼,都要注意該文書的相關內容,如果文書當中陳述的這些內容和案件無關,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本就不吻合的話,自己有權利拒絕簽字的。在這裏,也並不能準確的告訴大家醉駕的案件到了檢察院以後是必須要填寫相關的文書的,但檢察院肯定是要訊問的。

標籤:檢察院 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