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酒精濃度醉駕標準是怎麼樣的?
在道路開車,有時候會遇到交警在執法,檢查酒後駕駛或者是醉駕的行為。那麼關於測酒精濃度醉駕標準是怎麼樣的?醉駕的酒精濃度是八十毫克以上,包含八十毫克,如果是在二十到八十之間的數額的,那麼屬於酒後駕駛。
一、測酒精濃度醉駕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1、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新標準新在哪裏?
之一 明確“飲酒”“醉酒”區別
以往交警在認定駕駛人酒後駕車時,往往通過目測和測酒儀兩種方式執行,在司機承認喝酒或測酒儀顯示司機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時,就可以認定為酒後駕車,但是沒有區別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辦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對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處罰尺度分別作了規定,但是交警由於缺乏相應的實施標準,在區分這兩種飲酒狀態時仍然有一定困難。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判定“酒後駕駛”更準確
新標準規定,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後駕車有關。以下四種情況可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1、死亡事故;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如果每查獲一名酒後駕駛人都要進行血檢,未免過於麻煩。在檢驗標準中同時還規定了幾種檢驗是否酒後駕車的方法。在交警與飲酒駕駛人之間無爭議時,交警可以按照駕駛人的供述進行處罰;如果雙方有爭議,還可以通過人體平衡實驗測試駕駛人是否暫時喪失了駕駛能力。人體平衡實驗包括步行迴轉實驗和單腿直立實驗兩種。步行迴轉實驗要求被試人員沿着一條直線行走9步,邊走邊大聲數步數,然後轉身按原樣返回,這個實驗中有包括“走錯步數”等8項指標,如果被試人員符合兩個以上,視為暫時喪失駕駛能力。單腿直立實驗包括“為保持平衡單腳跳、放下提起的腳”等4項指標,如果被試人員符合兩個以上,視為暫時喪失駕駛能力。如果飲酒駕駛人不願接受實驗,血液鑑定可以作為最後一個步驟,用科學的方法認定。
交警是怎麼看的?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成都市交警五分局一負責人説,新標準與過去相比更科學、更切合實際。目前,交警執法中通常採用的測試方法除血檢外,還有一種是呼氣式測試。呼氣式測試有一定的誤差,特別是不能分辨出體內殘留物等其他東西的影響。新標準考慮到了測試儀器的誤差,也更符合實際。
這位交警説,雖然每人的體質和酒量都有差別,可能有的人喝兩瓶以上啤酒也不會醉,但是飲酒後反應肯定會變得遲鈍,所以這個標準對每個駕駛人都公平地適用。
一般認為,體內殘存的極少量酒精含量,對正常人心理和駕駛行為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將“酒後”標準適當提高,符合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從一定程度上講,也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
測酒精濃度醉駕標準是怎麼樣的?關於醉酒,行為人醉酒狀態很難維持正常的行動,如果驅車在道路上駕駛,甚至可能會出現睡着的情況,但是行為人無視這種可能性,驅車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就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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