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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已有擔保人可以換嗎,需要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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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已有擔保人可以換嗎,需要怎樣辦理

我國醉駕的相關犯罪人,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罰。但對社會影響不大或者沒有造成嚴重的交通意外的被害人,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進行相應的取保候審,需要相應的擔保人進行擔保。在更換時需要通知公安機關進行辦理。下面小編就醉駕已有擔保人可以換嗎,需要怎樣辦理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酒駕擔保人可以變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 被告人被取保候審期間,保證人不願繼續履行保證義務或者喪失履行保證義務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的申請或者公安機關的書面通知後三日內,責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並通知公安機關。

一、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説,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二、醉駕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需要怎樣辦理。取保候審是我國一類寬鬆的判罰,相應的案件當事人迴歸社會不會造成較大的危害。在進行這類處罰時需要相關取保候審人進行擔保,擔保人因對這類人實施一定的管束能力,避免影響社會的安定秩序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