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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提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醉駕2.23W

醉駕提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取保候審的這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可以暫時的不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不過為了防止當事人逃避偵查,在取保候審的這一方面國家也是規定了諸多的條件限制。有些醉駕司機當時在被公安機關給羈押了以後第一時間考慮的一個問題也是,醉駕提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醉駕提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醉駕取保候審程序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醉駕提保候審這是要滿足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對取保候審的條件限制,一般當事人單純的醉駕並且認罪態度非常好的這部分人員才有可能爭取到取保候審的。實踐當中,因為醉駕的這種行為都是故意的,所以有醉駕案例申請取保候審,成功的也相對較少,醉駕取保候審能否成功太過簡單了,得結合整個案例才能夠確定的。

標籤:候審 提保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