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是否全責,有哪些原因

醉駕3.12W

醉駕是否全責?有哪些原因?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時常會碰到醉酒駕駛的人。每逢過年佳節,充滿了歡樂的氣息,總會有很多人把持不住自己的度量,會選擇喝很多的酒,那麼醉酒駕車自然而然就成為了再平常不過的事情。這時我們的警察叔叔就開始了驗酒精的偉大工作。我國對於醉酒駕駛會有相應的懲罰措施,那麼醉駕是否全責呢?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負全責,原因如下: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3、醉駕可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照5年,處6個月以下拘役。

根據交法第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全責任。 二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同,雙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醉駕並非在所有車禍情況下都承擔一切責任。  

16種被確定為“全責”的行為:

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16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以上的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的“醉駕是否全責”的情況。遇見好事時,我們自然會高興,自然會有所慶祝,這就避免不了喝酒。那麼為了您的健康,也為了家人們的少擔心,請儘量遠離醉酒駕駛。而且醉駕也會受到處罰,會罰款也會扣分以及接受教育,這又是何必呢。

標籤:全責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