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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除公職單位有啥補償金?

醉駕2.72W

醉駕開除公職單位有啥補償金?

一、醉駕開除公職單位有啥補償金?

醉駕被單位開除是沒有補償金的。醉駕是刑事犯罪,應處拘役並處罰金,這種情況是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中都有標明。醉駕是刑事犯罪,應處拘役,並並處罰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醉駕後駕駛證可以快速恢復嗎?

1、駕駛證被吊銷的沒有辦法快速恢復,必須等到相應的時間以後才能夠重新考取。醉駕被吊銷駕照那都是要被記錄在案的,既然駕照已經被吊銷了五年、十年或者是終生都不能再考駕照了就必須要嚴格執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

(1)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開除公職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一般在開除時單位是不需要給予任何的補償金,但在簽訂合同之前也需要把相關的事項説明清楚,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但單位在解除合同時也需要提前的通知,這樣也算是履行了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