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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男闖卡撞傷四人涉嫌什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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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男闖卡撞傷四人涉嫌什麼犯罪?

一、醉駕男闖卡撞傷四人涉嫌什麼犯罪?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同時當事人強行闖關並撞傷執勤交通民警的行為,已涉嫌妨害公務。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行為有哪些?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醉駕行為本身已經違法犯罪,涉事男子不接受交警檢查強行闖關導致人員受傷的,其性質更加惡劣,應該從重處罰,除了構成危險駕駛罪,還會觸犯妨害公務罪,這樣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執法人員重傷害的,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