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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醉駕意見是怎樣的?

醉駕2.14W

最高院醉駕意見是怎樣的?

一、最高院醉駕意見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醉酒駕駛一律入刑

“醉駕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進來的,是“危險駕駛罪”的一部分。從法律條文來看,危險駕駛罪有二種情況。一種叫做 “追逐競駛”,另外一種就是我們今天要説的“醉酒駕駛”,並且請注意,法律對“醉酒駕駛”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簡單粗暴地來説,只要“醉駕”,就要入刑。

只要您還時不時地出門應酬,都應該在這幾年裏,切身感受到了這一法律條款的威懾力。不管是政府官員、社會名流還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駕讓你吹氣,發現所吹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了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抽血複檢;確定還是超標時,就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沒商量。藝人高曉鬆還成了北京醉駕入刑的第一人。“醉酒一律入刑”的説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這樣傳開的。

日前多位刑法專家和律師也接受過採訪。多數專家認為,“醉駕一律入刑”的剛性條款有了微調,一些情節輕微的行為今後確實有望不入刑,但這不是醉駕入刑的鬆動,而是司法理性的迴歸。據瞭解,浙江、天津等地此前已開始針對規範醉駕量刑出台相關文件,浙江的規定明確了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情形,不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標準有所放寬。

結合上述文章內容,不難看出目前醉駕都是從嚴處罰。這裏提醒大家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雖然少部分情節輕微的醉駕有望免刑,但是任何人都不能抱有僥倖心理,定要杜絕酒後駕駛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