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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口供説謊可以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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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口供説謊可以判決嗎?

我麼知道我國的交通事故發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越來越多,如今每個人都可以買的汽車,導致道路上的車輛很多交通擁堵,再者就是因為駕駛者不遵守交通規則,例如酒後駕車就是危險的行為,那醉駕口供説謊可以判決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醉駕口供説謊可以判決嗎?

不能。證人證言只能作為佐證使用,不能作為醉駕、酒駕或雖然飲酒駕駛但是否構成違法犯罪的直接證據。是否醉駕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證據是血醇檢驗報告,每100毫升血液中血醇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時才能認定為醉駕,大於等於20毫克,不足80毫克時為酒駕,不足20毫克時不認定為違法行為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醉駕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醉駕的狀態下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不僅會給給自己帶來一定的損失,還會給別人帶來很大的損失,甚至會發生生命安全,因此對於醉駕處罰的比較嚴格,來確保交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