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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不是吊銷了駕駛證才能移交檢查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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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不是吊銷了駕駛證才能移交檢查院了?

一、醉駕是不是吊銷了駕駛證才能移交檢查院了?

吊銷駕駛證是屬於公安機關作出的治安處罰,與案件是否移交檢察院沒有關係。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危險駕駛罪應處拘役。再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訴時效為5年。但是,只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限制,不管過多少年,只要犯罪嫌疑人還活着,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1、提請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最長7日內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結夥、流竄作案的,最長30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2、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需要在兩個月內移送檢察院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一般會取保候審,期限為12個月,也就是12個月內需要移送審查起訴。

二、醉駕移交檢察院的程序是什麼?

1、醉酒駕駛機動車是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除進行治安處理外(如吊銷駕駛證,罰款等),還要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後,要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判處刑罰。

三、醉駕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主要是因為酒後駕車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酒精吹氣80以上屬醉駕,扣十二分,罰款2000左右,五年禁駕。80以下屬酒駕扣十二分,加罰款1000左右。刑事:血液檢測酒精含量80以上醉駕即涉嫌危險駕駛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無嚴重事故都是取保侯審判緩刑,也不會被刑事拘留。夠格的話行政刑事都要處理,不能免除。

對於要移交到人民檢察院的醉駕案件,一般都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以危險駕駛罪來定罪量刑的,程序上與吊銷駕駛證無關,所以在檢察院審查後,如果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有效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醉酒駕駛人的刑事責任,並判處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