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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有醉駕處罰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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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有醉駕處罰規定嗎?

一、摩托車有醉駕處罰規定嗎?

“醉駕”不僅指醉酒駕駛汽車,還包括摩托車。《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指出機動車的範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則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動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可見,摩托車也是刑法危險駕駛罪中機動車的範疇。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當今的社會中,擁有車輛的公民也是越來越多,為了確保公民都能夠遵守交通法規,國家也是制定了相關的規定,當做出違反規定的行為後,也會扣除駕駛員的駕照分數,如果在一年的週期內,駕照分數會扣滿後,則不可以繼續駕車,需要重新進行學習和考取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