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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收監規定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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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收監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醉駕收監規定內容是什麼?

醉駕收監規定內容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是有罪的情況之下,那麼就會有有關的單位來對此收監處理。醉駕酒駕處罰流程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根據當天酒醉狀態,在血液報告沒出來前,需找關係的抓緊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於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於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户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並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此程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裏報到,並手寫一份思想彙報。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説了。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拿着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輕判)用時5個半月。

二、收監規定是什麼?

罪犯收監、釋放的法定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行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於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

醉酒駕駛目前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不需要有造成嚴重後果等相關情況就可以直接按照危險駕駛罪來進行處理了,但是必須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才能夠認定犯罪嫌疑人確實是存在着犯罪行為,也就是被認定成為有罪的之後的,收監工作應當是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理的。

標籤:醉駕 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