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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肇事逃逸同時應該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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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肇事逃逸同時應該怎麼處罰

酒駕和肇事逃逸同時應該怎麼處罰

酒駕肇事逃逸是一種特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酒駕肇事逃逸的,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的處罰更嚴厲。

民事責任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説"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

行政責任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處罰。

刑事責任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屬情節加重犯,刑法將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具體規定如下: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緻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肇事逃逸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等同於殺人。發生交通事故並不是最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因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造成受害人搶救不及時死亡。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心理上的折磨,畢竟這跟殺人沒有什麼區別,慶大家重視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