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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肇事逃逸襲警應該怎麼處罰

醉駕肇事逃逸襲警應該怎麼處罰

一、醉駕肇事逃逸襲警應該怎麼處罰

一般是數罪併罰,主要看對該警察造成的損害有多大.

1、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這裏所説"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情節嚴重不嚴重,都不可以進行逃逸,即便不是自己的責任,只要逃逸就屬於自己全責。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進行逃逸,促使受害人死亡如同間接殺人,屬於刑事案件,不但自己也飽受心理上的摧殘,還需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