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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案件辯護可以被判處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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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案件辯護可以被判處緩刑嗎?

一、醉駕案件辯護可以被判處緩刑嗎?

醉駕案件辯護可以被判處緩刑,醉駕在我國是是極為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當醉酒駕駛被抓,駕駛者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如果符合某些條件則可以被判緩刑。在我國醉駕是一項嚴重影響我國的交通違法案件,嚴重影響了公共交通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醉駕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判緩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法律規定,北京馬玉蘭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張鵬宇家屬的委託,並經被告人同意,指派付斌律師擔任被告人張鵬宇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仔細查閲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和起訴書,並且會見了被告人,比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實材料。根據公訴人的起訴書和法庭調查,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鵬宇犯危險駕駛罪沒有異議,下面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就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發表辯護意見:

(1)被告人自願認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被告人沒有犯罪前科劣跡,是偶犯、初犯,且悔罪表現較好,請求給予從輕處罰。

被告人表現一貫良好,沒有犯罪前科,屬於初犯。從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到今天的庭審一直都是配合調查,積極悔改的,符合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

(3)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從公安機關對被告人偵查的口供到起訴再到審判都可以看出,在案發後被告人能夠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説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危害性,有改過自新的良好願望。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能夠主動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

(4)被告人認罪態度很能好,對於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辯護人認為用“很好”來概括並不為過。從被告人第一次接受詢問到審判階段,被告人自始自終都是誠懇的態度配合調查,如實陳述,真誠悔過,既不反覆,又沒狡辯,更沒有避重就輕、隱瞞事實。這一誠懇的悔罪表現,應當得到法庭的確認,並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事實根據。

(5)被告人願意盡最大努力賠償受害人。同時,事故發生後被告人的家屬積極的向被害人墊付了大部分的醫療費,並且多次前往醫院看望被害人。

綜上所述,被告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和親人。從本案具體案情來看,本案是過失犯罪,被告人又是初犯,犯罪後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認識自己的錯誤,主動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事後,被告人的家屬對又積極向被害人支付了醫療費,而且被告也表示願意積極賠償。本着刑罰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基本原則,敬請法庭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給予減輕、從輕處罰。

在我國只有刑事案件,才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由於醉駕駕駛也是一種違反刑事法律的嚴重違法行為,故而只要醉駕的駕駛員能夠委託律師,向處理該案件的司法機關,提出緩刑請求,並且被審理確定其確實滿足條件,就能被執行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