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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領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領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領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了,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就可以了。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