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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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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報警,交警部門會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並對責任進行認定。那麼,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麼樣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開具呢?需要攜帶什麼證件處理交通事故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一一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辦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達現場。有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5鍾、二環路外10分鐘;無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15分鐘、二環路外20分鐘內趕到現場 。

(二)現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製現場圖——拍照現場——提取痕跡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訪問證人——拆除現場,恢復交通。

(三)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一般事故由辦案人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並在討論意見書上簽字,宣佈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

(四)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預約各方當事人——向當事人宣佈賠償項目、標準、計算方法——實行兩次調解——兩次調解沒達成協議——終結,由當地區人民法院審理。

(五)處罰事故責任人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違章行為及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後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處罰——結果向當事人公開。

(六)簡易程序流程:責任明確,車輛損失3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當事雙方自願——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罰款處理——不扣車不扣證(酒後駕駛、非司機開車、肇事逃逸等情節不適用此程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經車損評估後,車輛維修地點由車輛所有人自主選擇。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開具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三、去交警隊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帶什麼證件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去交警隊領取的時候需要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及保單。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一般流程包括出警、現場勘察、責任認定、賠償調解、處罰等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哪裏開具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一般在調查十日內作出。去交警隊領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