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怎麼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怎麼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在我們進行交通責任認定是時候,是需要由專業的人士進行認定的,並且會出具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怎麼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呢?相關的法律條款和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具體的介紹。

一、怎麼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了,你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就可以了。

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採取以下救濟途經: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説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相關的法律條款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無需自己領取,交通部門直接送達。自己帶着身份證,到交通部門直接領取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通過上文所述,關於怎麼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問題,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是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另外,如果我們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存在異議的話,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