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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原則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原則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書是由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由交通警察根據事故發生的現場勘測和推理,交通事故發生的當事人的口供得出的結論編制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交通事故責任書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原則編寫的,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為大家整理編輯一下。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一般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之間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賃、借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1)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轉讓並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1)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 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違反禁止性規定,結果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5、盜搶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6、駕駛人逃逸時對被侵權人的救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1)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責任的編制是有原則的,就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原則作參考編制出來的,上述內容中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了交通事故責任追究的原則,交通事故追究的原則是根據交通事故發生的情節嚴重來劃分的,而且根據不同的交通事故當時人進行定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