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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免責的情形有哪幾種

交通事故免責的情形有哪幾種

一、交通事故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具備如下事由,可免除機動車駕駛者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受害人的故意行為,是造成損害的根本原因,應自己承擔後果。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非機動車或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損害。高速公路是封閉的機動車高速運行道路,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進入,如果非機動車或行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與機動車相撞,所受損害應自己負責。

二、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事故責任:

(一)追尾

(二)逆行

(三)倒車

(四)溜車

(五)開關車門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3、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4、未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5、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包括以下26種情形:

1、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

6、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7、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9、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1、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2、行經沒有超車條件的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13、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14、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內的車先行的;

15、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

16、進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17、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18、進入環行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後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

2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2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2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2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24、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25、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26、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責任,一般是由交警作出劃分。若是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復核,而不能直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確定了事故各方對此次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之後,那麼根據責任對應的賠償比例,再來計算應該就此次事故作出多少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