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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免除的情形具體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免除的情形具體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責任免除的情形具體包括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具備如下事由,可免除機動車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受害人的故意行為,是造成損害的根本原因,應自己承擔後果。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2、非機動車或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損害。高速公路是封閉的機動車高速運行道路,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進入,如果非機動車或行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與機動車相撞,所受損害應自己負責。

二、三方交通事故責任咋認定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第一,罪魁禍首是誰,這裏他是最主要的負責人,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