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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承擔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承擔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分為了五種,其中就包括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最後就是同等責任。不同責任對應的賠償比例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承擔全責的情形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承擔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1、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值得重視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1)追尾前車的;

(2)倒車尾撞後車的;

(3)溜車的;

(4)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5)逆向行駛的;

(6)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7)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8)支路車未讓幹路車的;

(9)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10)不按規定超車的;

(11)不按規定掉頭的;

(12)不按規定會車的;

(13)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14)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15)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6)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7)支幹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18)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19)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20)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二、交通事故全責如何索賠?

1、當事人自行和解。包括當事人放棄賠償請求,這種情況往往是損害後果較輕的。

2、書面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受害人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書後,可以結合自己的損失情況,10天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就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以治療結合或者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事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責任人賠償損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認定事故責任後未作調解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應當在一年內提起。

交通事故中不同責任對應的情形不同,此時需要當事人承擔的賠償比例也是不一樣的。而要是當事人就賠償問題產生了糾紛的話,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