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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標準的內容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標準的內容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大部分是因賠償問題引起的。因為各種原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責任方不承擔應有的賠償責任,導致雙方矛盾糾紛擴大。其實,交通事故賠償是有一定標準的。那麼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標準的內容是什麼?小編通過本文的內容簡單介紹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標準包括哪些?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二、如何有些的避免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發生?

1、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應當首先報警,等待交通部門進行現場勘驗,蒐集證據,以便於出具責任認定書。正確合理的責任認定書是基於比較完整的現場作為依據,所以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保留現場,這裏機動車一方應當着重謹記這一點。因為如果是機非事故,破壞現場的代價可能是機動車方的全責。

2、交通事故中往往會有人員的傷亡出現,這時作為事故的責任方,應當積極予以救治。首先應當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果離醫院較近,可以選擇非出事故車輛,將傷者送醫治療。事故的非責任方,也應當秉着人道主義原則,對傷員進行救治,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3、事故現場對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責有着非常重大的意義,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應當維護事故現場不遭破壞。出現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出現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對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至關重要,而交通隊認定事故各方責任的依據為事故現場、車輛性能和司機過錯等幾方面,以事故現場為主。如果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往往導致無法認定實際責任,而以法律推定責任這種方式對於機動車一方是非常不利的,機動車作為高危行業,對自己有無責任享有舉證責任,所以如果無法勘驗現場,導致推定事故責任,往往機動車一方會承擔全責,極少部分為主責,次責和無責幾乎沒有可能性。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其中財產損失賠償標準又細分為直接損失賠償標準和間接損失賠償標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賠償問題的時候,在責任認定出來後,要根據這些標準履行賠償義務,該賠多少就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