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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的內容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

2、編號

在標題正下方注出案件編號“第××號”。

3、責任認定的時間及地點

如:“時間:

地點:××市××街南段”

4、案由過渡語

繼時間和地點之後,另起一行寫明下一段文字:

“對於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後,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二)、認定內容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説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麼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後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為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後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並註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並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三)、尾部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於××××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佈,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後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後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具體內容,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交通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事故原因所認定的處理意見是不同的,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處罰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