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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追尾責任認定規則是什麼

我國,每天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是十分多的,這給人們帶來了生命威脅以及財產損失。由於交通事故的嚴重情況不同,相應的賠償也不相同,但是往往在交通事故中出現連環追尾的情況很重要。因此,對於責任認定來確認並賠償是很關鍵的。那麼,連環追尾責任認定規則是什麼呢?一起來看下文學習一下吧。

連環追尾責任認定規則是什麼

一、連環追尾責任認定規則是什麼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連環追尾交通事故處理: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

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路段上,車輛未按下列行駛路幅行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

(1)車行道寬度在14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3.5米以內的路面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餘路面行駛;

(2)車行道寬度超過10米,不足14米的,機動車未在中間7米的路面內行駛,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其餘路面內行駛;

(3)車行道寬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1.5米(人力或加裝動力裝置的三輪車、殘疾人專車在兩側2.2米內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餘路面內行駛;

(4)車行道寬度不足6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未靠道路右邊順序行駛。

2、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兩側(道路兩側1米內)行走發生事故的,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

3、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向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

4、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受阻駛入機動車道,隨後行駛的機動車未避讓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非機動車在機動車臨近時駛入機動車道誘發事故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5、機動車行經無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車行道未避讓誘發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但事發附近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6、有機非隔離的道路上,機動車駕駛人因嚴重疏忽,追尾撞擊機動車道內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夜間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7、非機動車行經公交車站(站牌左右30米範圍內),與上下車乘客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乘客急奔上下車的,乘客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公交車未靠邊停車與事故有因果關係的,一般負事故次要責任;

8、在路段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無行人信號燈),與正常過馬路的行人發生事故的,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行人偏離人行橫道或有其他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由於連環追尾涉及的責任事故的車輛很多,因此對於責任進行認定,確定雙方的責任承擔,對於雙方的利益保護很重要。我們知道,首先進行責任認定,才能夠確定賠償的相關事項。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注意現場保護,請求交警的人員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