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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辦法》為切實加強行車安全管理,不斷增強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懲 處交通違法肇事行為, 預防和減少各類交通事故,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交通部 《交通汽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公車公營制車輛駕駛員責任追究

一、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的,企業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司法 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性質、 責任、 企業承擔或預測承擔的經濟損失程度為依據,相應做出經濟賠償,暫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以下簡稱“暫離崗” ) 和 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追究,上述處分可並處。

二、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經濟賠償的處理決定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 情況由經理室或安全職能部門做出, 執行部門由經理室決定。 額度按附表一執行,非營運車駕駛員分別按附表一規定的同類同檔的 70%和 50%比 例執行。賠償的最高限額為 8000元。駕駛員因違法私自處理傷人事故致受害人重新提出賠償或司法起訴的,按本辦法標準上浮 20%予以加重處 罰。

三、駕駛員違法肇事暫離崗的處理決定由經理室或安全職能部門和 生產經營部門做出, 執行部門由經理室決定。 暫離崗時間按以下標準執行:1、財物損失的事故:

(1) 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5千元以上 1萬元以下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 故,作 10天以下的暫離崗處理;

(2) 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1萬元以上 3萬元以下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

故,作 10天以上 60天以下暫離崗處理;

(3) 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3萬元以上 6萬元以下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 故,作 40天以上 120天以下暫離崗處理;

(4) 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6萬元及以上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故, 作 60天以上 180天以下暫離崗處理。

2、人員傷亡的事故:

(1) 輕傷 1人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故,作 15天以下的暫離崗處理;

(2) 輕傷 2人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故, 作 15天以上 45天以下的暫離 崗處理;

(3) 重傷 1人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故, 作 45天以上 90天以下的暫離 崗處理;

(4) 重傷 2人的同責及以上責任事故,作 60天以上 120天以下的暫 離崗處理。

四、駕駛員發生行車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駕駛員因重大違法行為肇事,給受害人生命及財產和企業經濟 遭受重大損失, 使企業信譽蒙受不良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1、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2、發生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發生負有主、全責致人重傷事故,致企業承擔或者預計承擔經濟 損失在 30萬元及以上的;

4、發生負有全部責任的財物損失事故,致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15萬元及以上的;

5、 在二個年度內連續發生 2次負有同責及以上責任的財物損失事故,

致企業承擔經濟損失 (二次事故損失總和 ) 在 15萬元及以上的;

6、在二個年度內連續發生 2次責任重傷事故,致企業承擔或者預計 承擔經濟損失 (二次事故損失總和 ) 在 30萬元及以上的。

六、 駕駛員暫離崗日滿, 需恢復駕駛工作的, 必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 申請,寫出書面安全行車承諾書,經道路交通安全法書面考試達 90分以 上,暫離崗3個月以上的應當經道路駕駛技能的實地考試合格 (按附表二 填寫 ) ,並按以下駕駛工作恢復審批權限與程序,經審批核準後,方可恢 復駕駛工作:

1、 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3萬元及以下, 或者調離工作崗位 60天以下 的交通事故,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恢復。

2、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3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或者調離駕駛工作 崗位 60天以上 90天以下的交通事故, 由安全職能部門審核, 分管安全經理批准後方可恢復。

3、 企業承擔經濟損失在 5萬元及以上, 或者調離駕駛工作崗位在 90天及以上的交通事故,需安全職能部門審核,安全分管領導簽註意見。4、對恢復駕駛工作的駕駛員,在上崗前安全職能部門必須對其進行 一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5、駕駛員的恢復駕駛工作申請,安全行車承諾書,安全職能部門對 其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記錄, 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試合格的試卷和 “公車公營制駕駛員違法肇事駕駛工作恢復審批表” (附表二 ) 等原始材料一併存入該 駕駛員檔案之中。

七、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需處分的,無特殊情況不得減少賠償金額 和暫離崗天數。 確需提前恢復駕駛工作的, 實際暫離崗天數必須滿應暫離 崗天數的三分之二,並由生產經營部門提出提前恢復駕駛工作的原因, 按 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辦理。

承包車輛駕駛員責任追究

八、 公司應當在車輛承包經營責任人繳入的生產經營押金中提取一部 分用於承包車輛駕駛員違法肇事時的違約金扣除。 提取額度由實際情況確 定。

九、 承包車輛駕駛員違法肇事按照 “選用駕駛員違法肇事安全違約金 扣除標準” (附表三 ) 扣除違約金。

十、 發生行車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選用駕駛員, 一律不得從事全公 司範圍內所有營運車輛的駕駛工作。

附則

十二、本辦法自 2005年 3月 1日起開始實施。

十三、本辦法由公司安全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一、四項禁止性規定

1、司機酗酒

2、駕車逃逸或棄車逃逸

3、無證駕駛

4、衝紅燈

出現上述四項行為,為主責或者全責。

二、一般機動車道與主要機動車道

行人在一般機動車道發生事故,一般為同責或次責;

行人在主要機動車道發生事故,一般為同責或主責;

三、非機動車道、小區

車方全責

四、紅綠燈處

無電子眼記錄的,兩車撞為同等責任;車與行人事故,

作不明劃分或事實無法查清劃分。

五、未保留現場

車與行人事故中,一般為車方全責

可以知道在責任追究時,車主和駕駛者是都要承擔責任的。因當事人而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結合上述信息可知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責任追究的,嚴重的可處以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