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什麼樣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樣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對於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

(2)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二)、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三)、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並符合上述1或2的規定,按照1或2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於人的。

(2)酒後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