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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何方?

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何方?

交通事故的發生有一部分是人為,有一部分是天災人禍,普通的交通事故已經是毀掉幾個家庭,假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證明傷亡是很嚴重的,可以説是一場災難,毀掉的不僅僅是幾個家庭,那這時候該追責何方呢?我們今天就“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何方?”進行相關介紹,深入分析一下重特大事故發生時,會要追究哪些人的責任。

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何方? 

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

《意見》設定了“重特大交通事故追責政府”制度,強化了政府責任。根據《意見》,一年發生3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省級政府須做書面檢查。特別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見》制定了追責約談書面檢查“三級”懲戒制度。規定如果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將面臨行政追責;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約談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如果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麼省級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

《意見》強調,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對暴雨、濃霧、團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防範應對能力。《意見》提出,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投入機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保障來源,強化政府投資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交警、運政、路政、農機監理各項經費,都應納入政府預算。

《意見》指出,將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將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佔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長效機制。

《意見》要求,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並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處罰。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範公路創建活動,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規範機動車通行和停放,嚴格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管理。

《意見》明確了年報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省級政府要將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同時,未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表現良好的地區和部門,將受到表揚和獎勵。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被納入有關領導幹部實績考評的重要內容,並將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要追究政府責任,其實是為了推進政府去大力發展災難性天氣的預報,對於各種惡劣的天氣有良好的應對的措施,減少甚至避免意外的發生,像高鐵在雷雨天氣中停止運行這一舉動就是為了減少意外的發生,因此問責政府就是讓政府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以上就是“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追究何方?”的解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