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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全責好還是主責好

交通事故責任者是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或者是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進行,跟交通有關的活動,因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或者是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對自己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認全責好還是主責好

一、認全責好還是主責好

對於認全責還是認主責,建議還是實事求是,負全責相對於負主要責任來説,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會重一點,但是如果根據已有的證據,認定當事人確實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那麼當事人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不能只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根據交警事故認定書當事人需要負主要責任的話,當事人願意多承擔一部分責任也是可以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個級別: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這五個級別之間也是相互對應的: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他們是彼此對應,相互存在於同一個交通事故中的。

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指的是當事人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全部的賠償責任既包括己方的損失,也包括對方的損失,也就是所有的損失都由一方承擔。

主要責任就是承擔主要部分的責任,一般來説,主要責任賠償的比例在60%到90%之間。不需要對損失承擔全部的責任,只需要按照較大的比例承擔相應的份額就可以。

二、關於交通事故中責任承擔:

1.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作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如果是機動車跟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那麼機動車一方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不是主要賠償責任;

2.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那麼根據他過錯的程度可以相應的減輕機動車所有人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完全沒有過錯的話,那麼他只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如果受害人和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不存在過錯的話,那麼按照公平原則分擔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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