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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如何認定?

一、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如何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有過錯,交警通常按雙方同等責任處理。事故雙方對於同等責任的認識常常會誤以為是一人一半,其實,雙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的話,並不一定是對半賠償。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的: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

2、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方損失的40%由對方賠償,另60%由自己承擔。而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擔。如果雙方誰沒有保險的,就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賠償。

二、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有是哪些情形?

一般而言,因兩方當事人(或兩方以上)有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大的,承擔主要責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的,是引發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來確定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實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

事故雙方都有違章行為,共同導致的交通事故,其中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起的作用較大,其需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立即停車,沒有保護現場,導致事故無法查實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