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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縣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盤縣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盤縣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 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誌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 分道線標誌,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誌。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説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閲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儘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並取得對方聯繫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一般醫院都知道的,

交通事故送進去的,是不用醫保卡的。)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並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此時如警察在邊上搗糨糊,也可堅持原則。儘快脱身為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但不要到醫院探望。

12、電話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絕不接受次責變全責的所謂進保方案。切記!談不攏回家商量一下還可以第二次再談。有傷殘,賠償標的大的可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調解書不急的。

15、讓傷者好好看病。強調一旦決定出院,後續問題自己不再承擔。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要墊付也墊自己的)保存好責任認定書 定損單 維修清單 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醫藥費=(病歷卡 出院小結 費用清單 發票)

交通費=(交通費發票)

傷殘賠償金=(傷殘鑑定報告)

誤工費=(收入證明)最好要税單。敲單位圖章的收入證明沒有税單證明力強。

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讓交警算好金額在調解書上列明。

18、上述資料齊全的換現金。如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保險賠償和調解是兩回事,不要在交警面前説什麼保險賠我就賠。自己要堅持的原則就是保險支付的我就賠,不支付的我絕不給)金額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禮貌的告知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9、等傳票,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請律師,法官問的時候簡明扼要。不同意調解希望宣判。不解釋,法官懂的。

21、判決書直接由保險公司解決。

二、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

所謂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者是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具體來説,如果不幸發生較為嚴重的事故,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搶救傷者和財產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如果有傷者時,應查看傷者傷情,立即撥打110或者急救電話1200如果傷者的傷情需要,必須採取正確的臨時救護措施,移動時應當標明原來的位置。如果有骨折時,搬動要小心;出血厲害時,應先止血等,再送醫院,然後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災發生時,首先要迅速滅火,以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保護現場

對於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在對受傷人員進行施救的同時保護現場對於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是極為重要的,因為這樣能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鑑定提供客觀的依據。原始現場指沒有遭到任何改變或破壞的現場。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不依據法律法規保護現場,將可能承擔不利的後果。具體做法是:

(1)首先檢查現場情況,確保現場的範圍並進行封閉保護,可用石灰、砂石、樹枝、繩索等物將現場包圍起來,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進人現場,直至交警人員到來。包圍現場時,要儘量做到不妨礙交通。

(2)現場上任何微小的痕跡都關係着肇事責任的分析和鑑定。現場保護人員對已發現的屍體、血跡,剎車痕跡、遺留物等,均要加以保護。如果遇有下雨刮風等自然條件破壞,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蓋起來。

如果當事人偽造現場或者逃逸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偽造現場指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達到嫁禍於人的目的,有意改變或佈置的現場。逃逸現場是指肇事人為了逃避責任,駕車潛逃而導致現場變動,其性質與偽造現場相同。另外,如果現場被破壞,還有一種辦法可以達到調查現場的目的,叫恢復現場,是指在現場撤出後,由於事故分析或複查案件的需要,根據現場調查筆錄等材料重新佈置恢復現場。

3.報警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時,當事人應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案。在事故發生地沒有執勤民警時,應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報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災,當事人應當首先撥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報案時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車牌號碼、人員傷亡、損失等情況。如果交通事故傷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響的,當事人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面這些情形下,即使事故不是太嚴重,當事人都應報警: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交通事故後,首先需要注意不能離開事故現場,然後應該完好保存事故現場,這樣能夠方便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儘快的處理交通事故,不僅僅是事故雙方的需要,更是交警部門效率的重要體現。若是事故發生之後,有人受傷,需要採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並及時的撥打急救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