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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對方全責拒絕墊付如何處理

事故對方全責拒絕墊付如何處理

事故對方全責拒絕墊付如何處理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需要承擔全責的那一方,在經過交警人員對於責任進行初步的認定之後,或者是已經做出了相關的責任認定工作之後,負有全責的那一方就應該有義務向當事人中無責的那一方墊付部分的費用,方便其對事故進行善後工作的處理,尤其是那些造成了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交強險中有一萬人民幣的醫療費用,只要是負有責任的一方提出要求來,保險公司都會同意,並且為其墊付前期所需要的費用。

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擔全責的一方不願意或者説拒絕先墊付費用的情況,可能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第一種原因是負全責的那一方沒有購買保險,或者是隻有交強險,但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後果特別嚴重,已經超過了全責方的賠償能力範圍內的,又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辦法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第二種原因害怕受害人漫天叫價,提出自己根本無法承擔的賠償金額,所以一直採取比較推辭的態度,消極地對待事故之後的善後;第三種原因是因為需要承擔全責的那一方,在事故中自己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傷,或者是在自己違法並且肇事逃逸之後,保險公司不會給其賠償等原因。

一般受害者遇到這種情況,只能是通過交警人員從中協調,責令需要對事故負全責的那一方,採取較為積極的態度對待事故的善後工作,並且為受害的一方墊付一定數額的費用。如果説是受到了人身傷害,對方還拒不墊付,最好是主動繳納費用,積極進行治療,並且維修自己的車輛,並將這些費用的單據都收集好,因為受害的一方有可以起訴對方的正當合法權利,可以通過訴訟的手段,積極主動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受害者要求對方墊付費用受到了拒絕之後,可以採取以下幾種辦法:

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保險公司既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一定額度的金額之外,也可以直接向受害的那一方賠償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如果是因為搶救受傷的人員,而需要保險公司為其支付或者是墊付搶救的費用時,保險公司應該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通知之後,迅速對其核對,核對無誤之後應該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是墊付搶救者的醫療費用。

根據相關道路救助基金的相關條文規定,如果是為了給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搶救費用、受害者因事故死亡的喪葬費用,並且其搶救的費用已經超過了我國交強險限定的數額之外,或者是肇事的機動車並沒有參加交強險,又或者是交通事故之後司機肇事逃逸的,可以申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一般是墊付受害者從搶救的那一刻開始,之後七十二個小時以內的費用,如果出現了特殊的情況超過了七十二個小時的話,需要由醫療機構出具書面形式的理由説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核實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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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事故 墊付 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