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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全責 交強險,賠償 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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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全責 交強險 賠償 墊付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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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責交強險死亡賠償有哪些


交強險在賠付的時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責時賠多少,一種是無責是賠多少。

經保監會批准的《交強險保險合同》第八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這意思是説,當事故認定書認定你有責時,不管是全責還是主責或是同責還是次要責任,只要認定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交強險就 按有責任限額來賠,如果事故認定書認定你無責的話,那交強險將按無責的限額來賠償。

那麼有責時交強險最多賠多少錢呢?122000元。然後這122000元又被細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賠償限額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死亡傷殘的限額是11萬,醫療費的限額是1萬元,財產損失的限額是2千元,這三項加在一起是122000元。

《交強險保險合同》還規定,有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這意思是説,發生事故之後,如果致對方死亡或者傷殘而且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話,交強險最多隻賠11萬,這11萬包括的賠償項目為: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也就是死亡賠償金)、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和精神撫慰金。如果經過治療沒有發生死亡傷殘的話,這11萬項目下的各種費用喪葬費、死亡補償費、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等這些費用因為實際上沒有產生保險公司當然是不賠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因為沒有構成死亡和傷殘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如果受害人有這方面的損失,可以找肇事人來承擔。

交強險對醫療費的賠償最多隻有1萬元,這1萬元包括的項目為: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對財產損失最多隻賠2千元。

如果在一起事故中有多人受損的話,是這幾個傷者共同來分這些錢,而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得到122000元。

這樣一來,本來賠錢就不多的交強險,又被分成有責和無責的情況,還被細分為死亡傷殘限額醫療費限額和財產損失限額,超過限額的就不再賠付。這樣將很難全面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所以説,現在很多風險意識強的車主都會在投交強險的同時另投一份20萬或50萬保額的商業三責險做為交強險的補充。

交通事故中的交強險也分有責與無責兩種情況,具體的賠償方案需要視實際情況而定。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的賠償限額也會有所不同。賠償的事項也會分化的比較細,實際處理起來可能會比較麻煩。如果有需要,可以前往律師365網站詳細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