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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怎麼辦,要知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不是由交通事故當事人來認定,而是由交通管理部門來認定的,那麼,如果交管部門也認定不清責任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家分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般由交管部門依照實際情況作出,大家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如果實在不能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由交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延伸補充:

可以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複議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既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的規定,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反映,上一級交警部門依照執法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復核,如果認為原認定有錯誤,應當作出撤銷或者變更的決定,指令原認定的交警部門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不服事故認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或者在收到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交管部門很少會認定不清交通事故責任的,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交管部門可能會讓交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如果大家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大家隨時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